古代文人心中的琴
田可文
从特定意义上说,琴(即七弦琴,亦为我们常说的古琴)的艺术是古代中国文人的艺术。历代文人墨客的政治生涯与文化生涯,总是伴随着琴;琴,成为一个人有涵养体现的“琴、棋、书、画”的首要组成部分,成为不可缺少的精神依托。《礼记·曲礼》称:“士无故不彻琴瑟”。唐·杜佑《通典·乐序》也说:“士无故不去琴瑟,以平其心,以畅其志”。也有“视琴瑟如寻常日用之具”之说。古代文人以为:“琴为书室中雅乐,不可一日不对,清音居士谈古,若无古琴,新者亦须壁悬一床,无论能操纵不能操,亦当有琴”(明·屠隆《考槃余事》)。可见,琴为“士”之必备品,哪怕是只作为“装点”。
琴,对于古代文人说来,还有更重要的意义,因为在他们看来,琴可以“御邪僻、防心淫,以修身理性,反其天真也”(汉·蔡邕《琴操》),“君子听琴瑟之声,则思志义之臣”(《礼记·乐记》),“琴者,禁也。禁止于邪,以正人心”(汉·班固《白虎通》),“琴之言禁也,君子守以自禁也”“大声不震哗而流漫,细声不湮灭而不闻”(汉·桓谭《新论·琴道》)。琴不但“可以导养神气,宣和情志”,可以“吟咏以肆志”“寄言以广意”(魏晋·嵇康《琴赋》),“养君中和之正性,禁尔忿欲之邪心”(宋·朱熹《琴赞》),而且“足以通万物而考治乱也”(汉·桓谭《新论·琴道》),“可以感格幽冥,充被万物,况于人乎”(北宋·朱长文《琴史》)。
中国古代文人深受儒家思想影响,历来强调音乐之社会功能,对琴亦如此。古人以为:“琴为庙廊之乐,声之感人者深。观乐可以知其政治之盛衰,闻声而知其高山流水之情志”(清·祝凤喈《修养鼓琴》),还可“形象天地,气包阴阳,神思幽深,声韵清越,雅而能畅,乐而不淫,扶正国风,翼赞五化。善听者,知吉凶休咎,国家存亡。善鼓者,变动阴阳,聚散鬼神”(南宋·刘籍《琴议篇》),“琴之为乐,可以观风教,可以摄心魄,可以辨喜怒,可以悦情思,可以静神虑,可以壮胆勇,可以绝尘俗,可以格鬼神。”(唐·薛易简《琴诀》)。因此,往古以来,琴,最为文人所看重:“夫琴之为器,高至于玉霄之上,远至于金仙之国”“夫琴之为器,高至于玉宵之上,远至于金仙之国,皆以此为乐,故载于释老之书,不复述也。”“众器之中,琴德最优”(魏晋·嵇康《琴赋》)。
正由于琴在古代文人心中如此神圣,故而亦将琴的创制推向久远的神农、伏羲、尧、舜,以附尚古之风。傅玄《琴赋》说:“神农氏造琴所以协和天下人性”。《琴操》称:“伏羲作琴”。《太平御览》引《通礼篡》曰:“尧使无勾作琴五弦。”这远古传说中的圣人创琴之说,固不足为凭,但可显示出古代文人对琴之重视的思想倾向。至于琴本身的结构,也有附会道德伦理之说:“琴身长三尺六寸六分,象三百六十六日也。广六寸,象大合也。上曰池,池者水也,言其平也。下曰滨,滨者宾也,言其服也。前广后狭,象尊卑也。上圆下方,法天地也。五弦官也,象五行也,大弦者君也,宾和而温;小弦者臣也,清廉而不乱;文王武王加二弦,合君臣思也:宫为君,商为臣,角为民,征为事,羽为物”。既然琴在形制上要符合封建社会的君臣、上下关系,那么,演奏上则就要“先除其浮暴粗厉之气,得其和平淡静之性”(清·祝凤喈《与古斋琴谱补义》)且需“焚香静室”,还要“先须衣冠整齐,或鹤氅、或深衣,要知古人之象表”(明·杨表正《弹琴杂说》),鼓琴时“心不外驰,气血和平”(明·朱厚爝《风宣玄品》),只有如此,才能“方与神合,灵与道合”。出于这种要求,对环境也有所要求:“凡鼓琴,必择净室高堂,或升层楼之上,或于林石之间,或登山巔,或游水湄,或观宇中;值二气高明之时,清风明月三夜”,至于听琴者,须是知音,“如不遇知音,宁对清风明月、苍松怪石,巅猿老鹤而鼓耳”。只有这样,才能达到琴对人“渐化其恶陋,开其愚蒙,发其智睿”(明·杨表正《弹琴杂说》)之功效。
中国古代文人对琴的审美有极高的要求,其审美理想可以明代琴家徐上瀛的《谿山琴况》为集大成者,其中“和、静、远、古、淡、恬、逸、雅、雨、亮、采、洁、润、圆、坚、宏、细、溜、健、轻、重、迟、迷”之“二十四况”之审美情趣,虽说非常强调“稽古至圣、心通造化、德协神人、理一身之性情、以理天下之性情”这体现儒家礼教“和”之观念,但这“二十四况”所包涵着更多的审美意念,体现出琴审美的多方位之深层内涵;由此,亦更多地使人领略到由于文人的重视,无论是琴的演奏或是审美,都达到了相当高的境界。
春秋战国之际、尽管琴还在经历着形制的变化阶段,但琴的艺术却已有相当的发展,除了出现人们熟知的琴家伯牙,亦有许多著名的宫廷乐师善琴,如师旷、师曹、师涓等,就连百姓生活中,在一些地方也是“其民无不吹竽、鼓瑟、击筑、弹琴”(《史记·苏秦列传》),可以这样认为:琴的艺术在春秋战国时,是琴史上的第一次高峰。只是可能因为琴形制的未定型,导致琴理论尚不完善。
自汉至南北朝,琴逐渐完成了其形制的定型,且已成为文人精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,就连嵇康临刑前,还要索琴来弹一曲《广陵散》,以述已志。这时已有许多琴曲和若干琴的论著,如《琴清英》《琴操》等,更有许多发自内心对琴的赞叹:“考之诗人,琴瑟是宜,爰制雅器,协之钟律,通理治性,恬淡清溢”、“丹弦既张,八音既平,苟斯乐之可贵,宜箫琴之是听。于是歌人恍惚以失曲,舞者乱节而忘形、哀人寒耳以惆怅,辕马蹀足以悲鸣”(《琴赋》)。晋时嵇康在《琴赞》也赞:“懿吾稚器,载模灵山,体具德贞,情和自然,澡以春雪,澹若洞泉,温乎其仁、玉润外鲜。昔在黄农,神物以臻,穆穆重华,介乃遐年”。晋代王询也曾对琴发出感慨:“穆穆和琴,至至情情、如彼清风、冷焉经林”。“重幽居”“不婴世务”的戴逵更盛赞琴为“至人托玩,导德宣情,微旨虚远,感物悟灵。”(晋·戴逵《琴赞》)这些发自内心对琴的赞誉,更多地体现了由于纷乱的社会现实,使许多失意的文人,从涉足世事转而追求超脱尘间,借琴之淡雅情趣,以抒发已志的心理状态。这时的琴曲亦由先秦到汉代多为叙事(如《广陵散》《克商操》等)题材,发展至南北朝,出现诸多以自然景观为主题的山水琴曲(如《秋风》《渔阳曲》等),这山水琴曲的大量涌现,如同山水画、山水诗的出现一样,其思想动机大多是因为文人在封建社会中,感到事事不尽人意,而产生飘然脱离尘滓之思想的具体体现,与先秦《高山》《流水》的创作动因大相径庭。这一时期大批的名士琴家,随着玄学之风的盛行,以琴来“感荡之志,而发泄幽情”故使琴更为文人所重,琴学亦为之大振,而使这段时间,成为琴史上的第二次高峰。
古琴自唐代至宋代完善“减字谱”系统后,来到明清时节,可说是第三次琴艺术的高峰时期,这显著的标志之一是:琴派林立。以明代器乐派琴家严澂为中心的“虞山派”、清代的“广陵派”“蜀派”等,使琴作为独奏乐器之演奏技术得到高度的发展;而明代著名琴家谢琳、扬表正、扬伦等提倡的“琴歌”,其许多作品亦使声乐与琴得到完美的结合;其作为高峰的另一标志为琴集众多。可以说,作为传统音乐,也只有琴曲得以最系统的收集、刊印。从明代嘉靖末年始,平均每三、四年就有一部新的琴曲谱集问世。明清大量的谱集给我们保留了历代琴曲一千多首,如连同名异曲计在内,则有三千多首。这一切都反映出古代文人心目中对琴的重视。故而在中国,没有任何一种乐器的保存、收集与整理、能与琴相比;更不用说也只有琴,才能在历代积累起那么多的理论文献。
中国古代文人集“琴、棋、书、画”于一身,审美理想要求古雅、含蓄与个人内心的自省,要求符合于社会伦理道德的协调与中庸,然而“乐者通伦理也”,“乐至则无怨,礼至则不争。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是也”,这便与中国古代文人历来注重自身道德精神的修养相符,由于这方面需要,琴恰恰具天地之元气,养申和之德性,道之精微寓焉。故鼓琴者心超物外,则音合自然,而微妙有难言者,此际正别有会心耳,琴具十二音律之全,之准备清浊之应,抑扬高下,尤足传其事物之微妙。故奏其曲,更能感人心而动物情。因此,琴的艺术境界与道德境界可以相融合,使文人可“怡然自怡”“处穷独而不闷”,最后达到“物我合一”“物我两忘”之最高境界。
至于文人士大夫的心理状态及审美情趣,在整个琴史中,尽管也有表现斗争精神的琴曲如《广陵散》,表现民族气节的《苏武思君》、体现愤世嫉俗佯狂以明志的《酒狂》,但大多数都是自然风光、山水花鸟、离别愁思的描写:或《高山》《流水》《渔歌词》那般山水淡远;或《渔樵问答》《黄莺吟》那种闲情逸致;或《阳关三叠》《秋风词》那布满淡淡的愁絮;或如《离骚》《昭君怨》带些悲愁交加、短吁长叹。总之,情趣高雅成为大多数琴曲的格调“清、微、淡、远”“中、和、古、淡”为文人琴家所刻意追求的审美标准,这其中体现着儒家音乐思想的“大乐必易”与道家“大音希声”的精神,琴更人为地抑制了铿锵有力的精神、风格与气质,更多注重“空”“灵”的艺术境界,这一切都符合传统儒家与道家之综合的审美理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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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简介:田可文(1955— ),男,安徽人,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,哈尔滨音乐学院特聘教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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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刊发在《中国音乐》1992年第3期